定期租賃

在台灣,房東在租約到期後,原則上是可以選擇不續約的。然而,這會根據租賃契約的類型(定期租賃或不定期租賃)以及房東是否有即時表示反對的意思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以下是詳細說明:

定期租賃 (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契約)

租約到期即消滅: 根據《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這表示,如果租賃契約有明確約定租期,那麼在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原則上就自然終止了。房東有權不續約,並要求房客在期限屆滿後搬離。

房東應提前通知: 為了避免糾紛,建議房東在租約到期前2至3個月,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或文字訊息明確告知房客不續租,並保留相關證明。這樣可以避免租賃關係因默示更新而轉為不定期租賃。

默示更新的風險: 如果租約到期後,房客仍然繼續使用租賃物,而房東也沒有「即時表示反對」的意思,依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契約會被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一旦轉為不定期租賃,房東要收回房屋就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的嚴格限制,除非符合特定法定事由,否則房東將難以單方面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不定期租賃 (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契約)

不定期租賃的形成原因包括:

一開始就沒有約定租賃期限。

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一年,但未以書面訂立(民法第422條)。

定期租賃契約期滿後,房客繼續使用而房東未即時表示反對(民法第451條)。

房東終止受限: 儘管《民法》第450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終止,但對於房屋租賃,為了保障承租人居住權益,房東終止不定期租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嚴格限制。房東必須符合下列事由之一,才能收回房屋: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第1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第1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總結來說:

定期租賃: 房東在租約到期後有權不續約。最重要的是要提前且明確通知房客不續租,以避免租約轉為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租賃: 房東不能隨意不續約,必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特定法定事由才能終止契約並收回房屋。
建議:

定期契約中預先約定: 房東可以在簽訂定期租賃契約時,就明文約定「期滿後絕不續租」或「續租應另訂定契約」等條款,這有助於避免租約轉為不定期租賃。

保持書面溝通: 任何關於租賃關係的變更、終止、不續約等,都建議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書面通知)進行,並保留相關證明,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若房客不搬離: 如果租約合法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離,房東切勿擅自更換門鎖、斷水斷電或進入房內將房客物品搬走,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侵入住居罪等。正確的做法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待取得確定判決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社群:小英

「進修部」轉學考「日間部」

問題:
先讀大學「進修部」,之後能轉學考「日間部」嗎?

<以下是我們的整理,僅供參考!>

大學進修部學生可以透過轉學考轉入日間部就讀。

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重點:

報考資格:各大學對於進修部學生報考日間部轉學考的資格規定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來說,你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在原校(進修部)修業滿一定的學期數(通常至少兩個學期以上)。
部分學校可能會對學業成績有一定的要求。
有些學校可能會限制轉入的年級,例如只能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部分科系可能會要求具備相關科系的修讀背景。

招生簡章:務必仔細閱讀目標大學日間部的轉學考招生簡章。簡章中會詳細說明報考資格、報名時間、考試科目、招生名額、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考試內容:日間部轉學考的考試科目通常會比照該學系一般生的考試科目,難度也可能較高,需要充分準備。部分校系可能會採書面審查或面試。

學分抵免:成功轉入日間部後,你可以向學校申請抵免在進修部修讀的學分,但抵免的學分及承認程度會由轉入學校的規定而定。

招生時間:大學轉學考通常分為暑假轉學考和寒假轉學考,大多數學校以暑假轉學考為主。請留意各校的招生時程。

建議你採取以下步驟:

確定目標校系:找出你想要轉入的日間部校系。
查詢招生資訊:到目標大學的官方網站查詢最新的轉學考招生簡章。
確認報考資格:詳細閱讀簡章,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該校系的報考資格。
準備考試:根據考試科目開始準備。
報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

許多從進修部成功轉入日間部的學長姐,他們透過努力一樣能在日間部有很好的發展。祝你轉學考試順利!

社群:小孟

永續發展:太電集團與新能源產業

主題:
「永續發展目標」實例研究: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太電集團與新能源產業

「菁英論壇研討會」「主講人」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李坤儒先生

註:
「菁英論壇研討會」/「產學合作計畫」
合辦: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師生等
財團法人經綸教育基金會
(Economics and Ethics Education Foundation)
統一編號:98775196

時間:
西元2025年5月11日(週日)
上午10:00
場地: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連線):
玄奘大學
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48號

註:

本活動採<會員制>。

太電集團最新訊息,例如:

公司徵才
https://www.104.com.tw/company/1eopatc?jobsource=google

公司簡介
https://www.pewc.com.tw/zh-tw/about-overview.aspx

社群:菁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