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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教育/全人格教育獎勵專案
一、目的
- 鼓勵以「正向教導」的方式,使用包含生命教育與品德教育等概念為元素,使受教學生或受訓學員(簡稱學生),達到「全人」 ( the Whole Person ) 發展的目標。
- 教育與訓練的施教內容與方式不拘,例如:課堂課、體育課、音樂課、藝文課、科研課、實作課、線上課等皆可。
- 本專案是屬於獎勵與鼓勵學生的性質,並不是提供弱勢扶助等(例如:補助生活費)的資金。若有弱勢扶助等的需求,申請人可另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或相關單位。
二、獎勵方式
- 獎勵對象為學生,一人一千元。
- 主辦單位以禮券或現金發放。
- 優先發放禮券。例如;百貨公司禮券或便利商店現金卡等,可等同現金使用者。例外情況才直接發放現金。
- 如果學生與家長因得到獎勵而有報稅需求,要作調整,請事先知會主辦單位。
- 國小(含以下)學生,主辦單位得另附加獎品與禮物;例如,食品、文具等。
三、申請方式
- 申請人先申報學生名冊與簡述課程方案。
- 經主辦單位核準,且學生有實際受教育或被訓練,完成課程者;例如:一學年或一學期。
- 主辦單位按學生名冊發放。
- 得到獎勵的學生需親自簽收。
- 學生有缺課或未完成課程者,主辦單位得不發放獎勵。
- 申請人或學生有違誠信原則或違反公序良俗者,主辦單位得不發放或追回獎勵。
四、備註
- 主辦單位若有需要,得請求申請人提供教學過程資料;例如:可合宜公告的師生相片等,以表彰或證明教育的實績;主辦單位並得將相關資料公告大眾或製成宣傳品與推廣,以達到社會教育目的。
- 主辦單位若有未盡事宜,得參考「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公告資料。
-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專案與活動解釋及取消本專案與活動的權利。
- 本專案的生效時間,由主辦單位的書面通知為憑。

實例說明:
例如,老師教學生打球,在課程的規劃與施行中,是有助於學生的品德成長,不是只以增進球技,或以贏球,或成為職業球星為唯一目標。
延伸閱讀:
全人教育
基本資料
英文:
All-Around Education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人教育又稱為全人格教育,主張教育應該顧及到每一個兒童完整人格的各方面的成長與發展。瑞典教育家愛倫凱 ( Ellen K.S. Key ) 及德國教育家賴伊 ( W. A. Lay ),均認為每一個兒童都是一個獨立成長的有機體,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獨立個體。他們指陳,所謂兒童的各方面成長與發展,乃是指兒童在社會、身體、情緒、心智等各方面的成長與發展。兒童任何單一方面的成長及發展,都不能視為完整的兒童的教育。簡言之,所謂全人教育,亦即發展整個的人格,造成身心健全,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依全人教育內涵及其旨趣,推動全人教育活動,應將人的教育的三個層面─認知發展、情意陶冶及技能養成,在教育過程中能同時調和並進而不偏失,以完成統整的健全人格。關於全人教育實施的方式,可由主知或主情或主意任一方面出發,而以此為本,兼顧其餘二方面的教育發展。試以主情出發為例,全人教育的推展,旨在藉主動的、活動的及工作的教育實施,來喚起學習者的美感,陶融其藝術的情操,並擴及人際關係、語文、環境及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務使其認知發展、社會發展、道德發展、思考創造力發展及體能發展等,都能獲致協和俱進的成效,而成為一個人格完整的「全人」( the Whole Person )。以我國國民教育的實施而言,達成五育均衡發展的全人教育目標,是要從德育出發,在此基礎上,同時並重推展智育、群育、體育和美育,務使其認知發展、情意發展及體能發展,都能同時均衡開展,以達「全人」的目的,以顯「全人」的人格特質,以彰「全人」的精神特徵。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人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註:本專案感謝「吳建忠」先生愛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