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有一些獎助或援助學生的政策與規定,例如:「學習輔導獎勵金」、「校友捐款」等;可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社群:管理學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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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收到捐款,沒用完的,可如何處理?法源是?基金會收到捐款如果當年度沒有用完,在法令上會被視為「結餘款」。這筆錢絕對不能隨便分掉或隱匿,必須留在基金會帳上。
至於該如何處理,主要取決於這筆捐款是「一般日常捐款」還是「公開勸募活動(如賑災、特定專案)的捐款」。這兩者的處理方式與適用法源截絡不同,以下為詳細拆解:
如果這筆錢是外國公司主動匯入、或是基金會平時定期定額收到的捐款,沒用完的錢會併入當年度的會計結餘。
未達 60% 門檻需提「留用計畫書」: 為了享受免稅優惠,基金會當年度的公益支出通常必須達到總收入的 60% 以上。如果因為這筆大額捐款沒花完,導致當年度支出比例低於 60%,基金會必須向主管機關(如教育部、衛福部)提交「結餘款留用計畫書」,說明這筆沒用完的錢預計在未來幾年(通常為 4 年內)要如何花在公益業務上。
准予留用:核准後,這筆結餘款就可以合法的存著,並在未來年度依計畫陸續支用。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 規定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需達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 60% 以上;否則應擬具留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留由以後年度使用(最長 4 年)。
如果這筆捐款是基金會向政府申請核准,發動大眾或企業針對特定計畫(例如:弱勢兒童午餐計畫、震災募款)進行的公開募款。
專款專用與計畫變更: 勸募活動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款項,絕對不能直接挪用到基金會的其他一般行政開銷。
流用程序:基金會必須將「剩餘財產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變更或核備,將沒用完的錢繼續用於與原本勸募目的相同或類似的公益事業中,且必須定期公開徵信。
《公益勸募條例》第 19 條 勸募對象所得之財物,應依主管機關核准的計畫使用。如有剩餘,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一定期限內用於與原勸募目的相同或類似之事業。
無論是一般結餘還是專案結餘,在還沒有實際花出去之前,這筆「閒置資金」不能拿去高風險炒股或隨意借給他人。
存放於金融機構(定存或活存)。
購買公債、國庫券、定期存單。
在一定限度內,購買業務相關之動產、不動產。
購買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低風險、穩健型金融商品(例如:績優權值股、ETF,但各主管機關有不同的比例限制)。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 明文限制財團法人財產(含結餘款)的運用範圍,採取「正面表列」,以確保資金安全,避免公益資產流失。
簡單來說,沒用完的錢可以留到以後年度繼續用(一般捐款要提 4 年免稅計畫,公開勸募要提變更計畫),或者,經董事會與法院程序轉為本金。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範了財團法人財產的「其他運用及投資方法」,旨在確保資金運用安全可靠。根據該條項規定,財產運用方法除存放金融機構與購買不動產外,還包含以下幾種具體方式:
特定有價證券: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或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
公司債與受益憑證:本於安全可靠原則,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以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固定收益型受益憑證。
股票投資限制:得於財團法人財產總額百分之五範圍內購買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五。
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購買有助於增加財源並符合安全可靠原則之其他投資項目。
社群:皇皇

在保羅的書信中,良心並非永遠是可靠的導航儀。他提醒我們,良心會因為長期違背真理或沈溺於罪惡,而進入一種「失靈」的狀態。這主要體現在「良心被烙慣」與「良心喪盡」這兩個概念上。
在《提摩太前書》4:2 中,保羅描述末世會有人聽從引誘人的邪靈,並說:
「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這裡的「烙慣了」在希臘原文中是 kaustēriazō,也就是醫學上的「燒灼(Cauterize)」。這有兩層負面的含義:
失去知覺: 就像皮膚被熱鐵深度燙傷後形成疤痕組織,神經末梢壞死,再也沒有痛感。當一個人反覆故意犯罪、壓制真理,他的良心就會變得麻木,對罪不再感到羞愧或不安。
標記所屬: 在古代,奴隸或牲畜會被烙上主人的印記。這也暗喻這些人的良心已經不再屬於神,而是被邪惡的勢力標記了。
在《以弗所書》4:19,保羅進一步描述這種狀態:
「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當內心的「煞車系統」(良心)完全失效時,人就會失去道德的約束力。這不是一時的軟弱,而是一種持續性的道德盲目。
保羅的神學中,良心不是靜態的,它會根據人與神、與真理的關係而改變狀態:
| 良心狀態 | 特徵 | 聖經依據 |
| 無虧/清潔的良心 | 坦然無懼,言行與真理一致。 | 徒 24:16, 提前 3:9 |
| 軟弱的良心 | 容易受傷、過度敏感、缺乏知識。 | 林前 8:7-12 |
| 污穢的良心 | 被錯誤的思想或罪惡染污。 | 提多書 1:15 |
| 烙慣/喪盡的良心 | 完全麻木,失去是非辨別力。 | 提前 4:2, 以弗所書 4:19 |
保羅對良心的教導並非要我們變成「道德主義者」,而是強調良心必須與聖靈、真理接軌。
對準真理: 軟弱的良心需要「知識」來強健,才不會被無謂的小事絆倒。
順服聖靈: 聖靈會「感化」良心(羅 9:1),使它保持敏銳。
即時悔改: 避免良心被「烙慣」的唯一方法,就是當良心發出微弱的刺痛感時,立即回到神面前處理,而不是壓制它。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提摩太前書》1:19 語重心長地勸戒:「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了一般。」
社群:基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