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黨

聖經中對於「分黨」有非常明確的定義,並且在舊約與新約中,都留下了因為「分黨」而遭到管教或審判的震撼實例。

以下為詳細拆解什麼是分黨,以及聖經中兩大著名的懲罰實例:

一、 什麼是「分黨」?

在聖經的語境中,「分黨」指的是因著自私、驕傲、崇拜特定領袖或高舉個人利益,在信仰群體中拉幫結派、製造分裂的行為。它破壞了「以基督為首」的合一。

經文實例與出處:哥林多教會的「粉絲團」現象

新約中最典型的分黨實例就是哥林多教會。信徒們開始崇拜不同的屬靈名師,各自拉幫結派,互相爭風吃醋。

聖經出處:《哥林多前書》1章11-12節

實例內容: 保羅在信中責備他們說:「因為革來氏家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紛爭。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彼得)的』、『我是屬基督的』。」

本質: 他們把屬靈領袖當成追星對象,劃分派系,這就是聖經所反對的「分黨」。

二、 因分黨被處罰的實例

聖經中記載了因分黨、結黨反叛而遭遇懲罰的例子,以下舉出「舊約」與「新約」各一個最著名的慘痛教訓:

實例 1:地裂開吞滅「可拉黨」(舊約的身體處罰)

這是聖經中最著名、最直接因「結黨」而遭神審判的歷史事件。

聖經出處:《民數記》16章1-3節、31-33節

實例情節: 利未支派的可拉,聯合了流便支派的大坍、亞比蘭,以及以色列會中的250位有名望的首領,結黨反抗摩西和亞倫的領導權。他們質疑摩西:「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你們為什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

處罰結果:摩西讓神來證明誰是神所揀選的。結果,「地就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閉合,他們就從會眾中滅亡。」隨後,還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250個結黨獻香的人。

實例 2:哥林多信徒「變弱、生病甚至死亡」(新約的管教)

在新約中,分黨不只停留在口頭爭論,甚至影響到了教會的「聖餐聚會」,結果招致了身體的疾病與死亡。

聖經出處:《哥林多前書》11章18-22節、29-30節

實例情節: 哥林多教會在吃聖餐(當時包含愛宴)時,竟然也分門別類。有錢的信徒自己聚在一起先吃飽喝足,甚至喝醉;而貧窮的信徒卻在旁邊挨餓。這種因「分黨」而輕看窮人、破壞教會合一的舉動,激怒了神。

處罰結果:保羅嚴厲指出,這種不分辨是基督身體的吃喝,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神對該教會施加了管教:「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原文作:睡了的也不少)。」

核心總結:

聖經對「分黨」的處罰,輕則帶來教會內部的屬靈生命枯乾、身體疾病與管教(如哥林多教會),重則帶來立即性的毀滅與審判(如可拉黨)。

社群:主佑

教職員宿舍契約

關於學校提供給教職員的宿舍/職務住宅契約,內容可以自訂嗎?

結論總覽

可以自訂嗎? 可以。學校可根據內部管理規章與教職員福利政策自訂合約內容。

要依據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嗎? 不需要。學校教職員宿舍明確排除適用《住宅租賃條例》與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規範。

一、學校可以自訂契約內容嗎?

可以。

學校提供教職員宿舍屬於「職務福利」或「職務配住」性質。學校得依據內部程序(如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或董事會通過)制定《教職員宿舍管理要點》,並據此擬定專屬的借用契約或租賃契約。

自訂範圍:包含申請資格、借用/租賃期限、管理費/租金收取標準、搬遷/扣薪規定、違約金、退宿條件等。

限制:內容仍不得違反《民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例如不可以有違反公序良俗或顯失公平之條款)。

二、相關法源依據

法源會依據學校屬於公立或私立而有所不同:

1. 公立學校

行政規範:行政院頒布之《宿舍管理手冊》、各主管機關(如教育部)訂定之宿舍管理原則。

財產管理法規:《國有財產法》或各縣市《公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民法:

使用借貸(民法第 464 條):若學校免費提供或僅收取微薄「管理費/維護費」(非對價租金),在法律上屬於「使用借貸」關係。

租賃(民法第 421 條):若有收取實質對價租金,則適用《民法》一般租賃規定。

2. 私立學校

私立學校法規:《私立學校法》及其內部組織規章。

民法: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依《民法》關於使用借貸或一般租賃之規定,由校方與教職員簽署合約。

三、為什麼不適用政府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住宅租賃條例》,不適用於學校教職員宿舍,原因如下:

1. 官方法規明確排除:

內政部與地政機關之函釋明確指出,「政府機關、學校、公/民營機構提供員工之宿舍」,不屬於《住宅租賃條例》與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一般住宅租賃範疇。

2. 關係並非「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適用於一般消費市場;而學校與教職員之間屬於「僱傭/職務附隨關係」,學校並非將房屋作為商業出租經營,教職員亦非一般租屋消費者。

💡 總結建議

學校在擬定教職員宿舍合約時,主要需參考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公立)或校內《宿舍管理要點》(私立),並依據《民法》規範訂定即可,無須引用內政部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社群:法扶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培訓單位

想要申請成為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的培訓/訓練單位(承辦專班或融合式訓練),並非隨時向政府送件即可,而是需要配合政府的「委辦採購案」或「專案補助申請」時程。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實施原則》與相關法規,為您整理出核心的申請管道、資格、流程及政府審查時的重點:

一、 申請的三大管道 (Channels)

政府推動身障職訓,主要透過以下三種方式結合民間資源,您可以評估自身單位性質選擇切入點: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最常見):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或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每年末會依據隔年的在地產業需求,辦理公開招標或甄選公告(通常依據《政府採購法》或委辦計畫公告)。民間單位透過投標或提報計畫書爭取承辦身障職訓專班。

依據「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申請專案補助:如果您的單位本身就是依法立案登記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可直接依該準則第 18、19 條,檢具業務計畫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費補助來辦訓。

配合企業辦理「職場實習」:若您是企業、公司或專業團體,雖不直接開班,但可以作為訓練單位的合作夥伴,提供符合安全衛生的職場實習場所並指派專人指導,其指導費可由計畫補助。

二、 誰符合「訓練單位」的申請資格? (Eligibility)

通常政府在公告招標或補助時,允許申請的法人或機構範疇如下:

學校: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

法人團體: 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如:各類社會福利基金會、身心障礙權益促進協會)。

專業組織: 依法立案之工會、工業會、商業會或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既有機構: 依法設立許可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或庇護工場。

三、 核心申請流程與步驟 (Application Steps)

若您打算爭取明年度的計畫,標準的推動時程與步驟如下:

Step 1. 關注公告與評估(每年 Q3 ~ Q4 密集釋出)

密切留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或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如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等)的官網公告。評估自身單位是否有足夠的硬體空間與行政人力。

Step 2. 撰寫與研提「訓練計畫書」

計畫書是審查的關鍵,內容必須包含:

課程設計: 屬養成訓練(職前)或在職訓練?預計招收的障礙類別(如精神障礙穩定者、輕度智能障礙者等)。

師資陣容: 技能講師須符合法規資格(如具備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相關碩博士學歷或具備多年實務與教學經驗者)。

就業輔導策略: 結訓後的就業媒合規劃、如何連結友善企業、預期就業率。

經費預算表: 依據勞動部規定的「辦理身心障礙者養成及在職職業訓練經費項目及金額一覽表」進行編列。

Step 3. 實地審查與評選

審查委員(通常由分署、地方政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會進行:

企劃書評選(簡報): 評估單位的執行能力、過去辦訓績效、經費合理性。

場地現勘: 嚴格審查訓練教室的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最重要的「無障礙環境」(如無障礙廁所、坡道、電梯、動線等是否符合身障學員需求)。

Step 4. 議價簽約與核定

評選通過後,與執行機關(地方政府或分署)完成議價、修正計畫書並正式簽約,即可依約開始招募學員、準備開班。

四、 政府評選時的「魔鬼細節」(審查重點)

想要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環境的實質無障礙:很多單位以為有電梯就夠了,但審查委員非常看重針對「特定障礙類別」的環境友善度。例如:招收視障班是否備有導盲磚或語音協助?招收聽障班是否有合適的投影與光線設備?

資訊系統的配合能力: 訓練單位被要求必須能熟練操作勞動部的「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管理系統」,負責開訓前的基本資料鍵入、中途退訓異動、訓後 3 個月就業追蹤登錄。

專業輔導人力的配置: 是否有編列或配合專業的「導師/輔導員」或「手語翻譯員」、「同步聽打員」,能夠在課堂上即時協助身障學員克服學習挫折,這在評選時會大幅加分。

合理的學用落差消弭: 提出的職類是否切合在地市場?(例如:在科技園區周邊提出 AI 數據標註或網頁前端班,會比單純的傳統手工藝班更容易獲得政府青睞)。

若單位近期有打算跨足身心障礙職訓,建議可以先從參與政府的「融合式職業訓練」(在一般職訓班別中收容少數身障學員,並申請助教或輔具補助)開始累積辦訓實績,未來在爭取身障專班時會更有優勢。

社群: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