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企業合作

配合企業辦理「職場實習」:若是企業、公司或專業團體,雖不直接開班,但可以作為訓練單位的合作夥伴,提供符合安全衛生的職場實習場所並指派專人指導,其指導費可由計畫補助。

這個極具彈性且對企業非常友善的合作模式,其在台灣法規體系中的直接法源、行政規則以及經費依據主要如下:

1. 核心實施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實施原則》第六點

這是規範「訓練單位」與「企業」如何跨界合作實習的最直接行政規則。該原則第六點明文規定:

「執行單位推動辦理養成訓練職場實習,得依下列方式規劃辦理:

(一)訓練方式結合企業等單位辦理職場實習,職場實習場所應符合安全衛生,且應指派專人指導參訓學員。

此條文同時也框列了合格的「職場實習單位(企業)」必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之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社)團法人。

領有公司登記、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事業機構(即一般公司企業)。

2. 經費補助依據:《辦理身心障礙者養成及在職職業訓練經費項目及金額一覽表》

「指導費可由計畫補助」,其具體的撥款標準與名目,是綁在勞動部公告的編列標準中。

在該一覽表的「五、職場實習 — 指導費」項目中明確規範:

補助目的:用於企業指派專人「規劃學員職場實習內容、進行現場工作技能指導、學員工作適應輔導」。

補助額度標準:實務上會依據班別性質(如一般養成班或心智障礙專班)有所不同,常見標準為每位學員每月 5,000 元每位學員每小時 100 元。金額的多寡會依照該實習單位實際指導的學員人數與實習時數來累計。

3. 上位母法來源

追根溯源,上述所有行政計畫與實施原則,都是為了落實以下兩部國家母法的精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明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工作協助。

《職業訓練法》第四條:規定政府應對自願就業之弱勢族群(含身心障礙者)實施職業訓練,並得補助相關津貼與辦訓費用。

💡 企業配合辦理的「實務運作潛規則」

雖然法規寫了有這筆「指導費」,但企業在實務申辦時要特別注意一個關鍵:企業通常不直接對政府。

策略結盟: 企業一般不會自己寫計畫書去投標,而是作為「主辦訓練單位(如:大專院校、社福基金會、职业訓練學校)」的合作廠商。

經費核銷流程: 主辦訓練單位在向勞動部或地方政府送審企劃書時,就必須把「合作企業」的名字、實習場地安全證明、企業指導老師的學經歷寫進計畫書中,並把這筆「職場實習指導費」編進總預算。

款項撥付: 當學員到您的企業實習時,企業指導老師必須配合填寫「實習指導紀錄表」或「工作項目紀錄」。結訓後,主辦訓練單位會檢具這些紀錄與印領清冊向政府請款,政府核銷後,主辦單位再將這筆指導費撥付給配合的企業或指導老師。

這種模式對企業來說,既可以善盡社會責任(CSR/ESG),又能提前在實習期間考核並預約優秀的身障員工,且指導員工的成本還能獲得政府實質貼補,是目前政府非常鼓勵的產學合作方向。

社群:小志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教育基金會

在法律定位上,教育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的相關規定,「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社)團法人」是法定的合格辦理單位。

然而,教育基金會(通常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局)在實務申請承辦勞動部的身障職訓計畫時,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核心關鍵與特殊限制

一、 核心自我檢查:捐助章程的「業務範圍」

這是審查時的第一關。審查委員或採購單位會核對基金會的「捐助章程」。

合格標準:章程中的「設立宗旨」或「業務項目」,必須包含如「辦理各類教育培訓」「推動職業訓練」「促進弱勢族群/身心障礙者教育與福祉」「社會公益事業」等相關字眼。

隱憂風險:若您的教育基金會章程寫得非常狹隘(例如:「本會以專門發放某某地區清寒獎學金為宗旨」),在資格審查時就可能因「與主辦業務不符」而被退件。必要時,基金會需先向主管教育機關申請修改章程並完成法院變更登記。

二、 場地設備的嚴格限制

教育基金會若要自己提供場地辦訓,必須符合勞動部法規(如《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產權或租約:訓練場地必須是基金會自有,或者是簽有5年(含)以上租約證明的場地。

無障礙環境:必須通過嚴格的無障礙環境審查(例如:無障礙電梯、坡道、無障礙廁所、走道寬度、課桌椅高度可調性等),這往往是文教類基金會既有辦公室較難直接符合的部分。

消防與公共安全:必須具備有效期限內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三、 兩種主要的切入申請管道

    教育基金會要承辦身障職訓,主要有以下兩種策略:

    管道 A:參與地方政府的「委辦採購案」(建議初次嘗試走這條路)

    作法:每年底密切關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委託辦理」公開招標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優勢:不需要大費周章去成立一個永久性的「職訓機構」,而是以基金會的身分「標下」一到兩班的年度課程。

    加分技巧:如果基金會本身缺乏身障重建的專業人力(如職管員、輔導員),可以與現有的身障社福團體或庇護工場「共同投標」或「策略聯盟」,由教育基金會出技術師資與部分行政,社福團體出專業輔導與就業媒合,得標率會大幅提升。

    管道 B:申請附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走長期專業路線)

    作法: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檢具設立計畫書、章程、場地產權及消防證明,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正式設立許可

    優勢:設立通過後,成為常設型的職訓機構,未來可以直接向政府申請年度的辦訓經費補助,穩定營運。

    💡 給教育基金會的實務提醒

    注意跨部會核備與稅務問題:教育基金會的本職是教育,當承辦勞動部/勞工局的委辦案、領取政府專案補助款時,必須注意結報時的會計科目。此外,應確保該筆委辦收入符合財團法人免稅標準的相關規定(通常用於公益、教育目的之支出需達到規定比例)。

    融合式職業訓練(合班上課):如果基金會目前硬體還無法承辦「身障專班」,也可以先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申請「融合式職業訓練補助」。意即基金會開辦一般大眾的職訓班(如數位行銷、網頁設計),但班級內收容少數身障學員,此時政府會補助基金會增設手語翻譯、同步聽打、助教或職務再設計輔具的費用,這是累積辦訓實績很好的起手式。

    社群:小志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培訓單位

    想要申請成為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的培訓/訓練單位(承辦專班或融合式訓練),並非隨時向政府送件即可,而是需要配合政府的「委辦採購案」或「專案補助申請」時程。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實施原則》與相關法規,為您整理出核心的申請管道、資格、流程及政府審查時的重點:

    一、 申請的三大管道 (Channels)

    政府推動身障職訓,主要透過以下三種方式結合民間資源,您可以評估自身單位性質選擇切入點: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最常見):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或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每年末會依據隔年的在地產業需求,辦理公開招標或甄選公告(通常依據《政府採購法》或委辦計畫公告)。民間單位透過投標提報計畫書爭取承辦身障職訓專班。

    依據「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申請專案補助:如果您的單位本身就是依法立案登記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可直接依該準則第 18、19 條,檢具業務計畫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費補助來辦訓。

    配合企業辦理「職場實習」:若您是企業、公司或專業團體,雖不直接開班,但可以作為訓練單位的合作夥伴,提供符合安全衛生的職場實習場所並指派專人指導,其指導費可由計畫補助。

    二、 誰符合「訓練單位」的申請資格? (Eligibility)

    通常政府在公告招標或補助時,允許申請的法人或機構範疇如下:

    學校: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

    法人團體: 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如:各類社會福利基金會、身心障礙權益促進協會)。

    專業組織: 依法立案之工會、工業會、商業會或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既有機構: 依法設立許可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或庇護工場。

    三、 核心申請流程與步驟 (Application Steps)

    若您打算爭取明年度的計畫,標準的推動時程與步驟如下:

    Step 1. 關注公告與評估(每年 Q3 ~ Q4 密集釋出)

    密切留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或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如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等)的官網公告。評估自身單位是否有足夠的硬體空間與行政人力。

    Step 2. 撰寫與研提「訓練計畫書」

    計畫書是審查的關鍵,內容必須包含:

    課程設計: 屬養成訓練(職前)或在職訓練?預計招收的障礙類別(如精神障礙穩定者、輕度智能障礙者等)。

    師資陣容: 技能講師須符合法規資格(如具備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相關碩博士學歷或具備多年實務與教學經驗者)。

    就業輔導策略: 結訓後的就業媒合規劃、如何連結友善企業、預期就業率。

    經費預算表: 依據勞動部規定的「辦理身心障礙者養成及在職職業訓練經費項目及金額一覽表」進行編列。

    Step 3. 實地審查與評選

    審查委員(通常由分署、地方政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會進行:

    企劃書評選(簡報): 評估單位的執行能力、過去辦訓績效、經費合理性。

    場地現勘: 嚴格審查訓練教室的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最重要的「無障礙環境」(如無障礙廁所、坡道、電梯、動線等是否符合身障學員需求)。

    Step 4. 議價簽約與核定

    評選通過後,與執行機關(地方政府或分署)完成議價、修正計畫書並正式簽約,即可依約開始招募學員、準備開班。

    四、 政府評選時的「魔鬼細節」(審查重點)

    想要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環境的實質無障礙:很多單位以為有電梯就夠了,但審查委員非常看重針對「特定障礙類別」的環境友善度。例如:招收視障班是否備有導盲磚或語音協助?招收聽障班是否有合適的投影與光線設備?

    資訊系統的配合能力: 訓練單位被要求必須能熟練操作勞動部的「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管理系統」,負責開訓前的基本資料鍵入、中途退訓異動、訓後 3 個月就業追蹤登錄。

    專業輔導人力的配置: 是否有編列或配合專業的「導師/輔導員」或「手語翻譯員」、「同步聽打員」,能夠在課堂上即時協助身障學員克服學習挫折,這在評選時會大幅加分。

    合理的學用落差消弭: 提出的職類是否切合在地市場?(例如:在科技園區周邊提出 AI 數據標註或網頁前端班,會比單純的傳統手工藝班更容易獲得政府青睞)。

    若單位近期有打算跨足身心障礙職訓,建議可以先從參與政府的「融合式職業訓練」(在一般職訓班別中收容少數身障學員,並申請助教或輔具補助)開始累積辦訓實績,未來在爭取身障專班時會更有優勢。

    社群: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