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逐字稿」

iPhone 「語音備忘錄」逐字稿:(註:無法在部分 iPhone 機型或部分語言或地區使用。)

「語音備忘錄」的錄音內容可以轉錄為文字。可以在錄製時或錄製後檢視逐字稿。

錄製後檢視或拷貝轉錄的文字

前往 iPhone 上的「語音備忘錄」App (位於「工具程式」檔案夾)。

點一下包含要檢視其逐字稿的錄音。

點一下 「更多」按鈕,然後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

拷貝部分逐字稿: 選擇「檢視逐字稿」,選取要拷貝的文字,然後點一下「拷貝」。
拷貝整個逐字稿: 選擇「拷貝逐字稿」。你可以打開另一份文件(例如「郵件」訊息或文字檔)並貼上文字。

搭配「Apple Intelligence」,可以使用「書寫工具」,點一下即可為逐字稿生成摘要、校對作品,並找到恰當的措辭和語氣。

在錄音時檢視逐字稿

前往 iPhone 上的「語音備忘錄」App (位於「工具程式」檔案夾)。

點一下 「錄製」按鈕 來開始錄製。

從波形頂部向上滑動,然後點一下 「逐字稿」按鈕 即可即時觀看逐字稿。波形會暫時消失,並出現逐字稿,並凸顯目前的單字。若要返回波形顯示方式,請點一下 「逐字稿」按鈕

點一下 「暫停」按鈕 來暫停錄音;點一下「繼續」來繼續。

若要儲存錄音,請點一下 「完成」按鈕

    使用 google Gemini:

    上傳「錄音檔案」,並且直接透過Gemini AI轉成逐字稿。

    可以把Gemini當做一個AI錄音檔轉文字工具來使用。 操作簡單,速度快,不需另外安裝,能透過提問自訂AI整理逐字稿的指令,免費帳戶也能使用。(註:有限制。)

    「雅婷逐字稿」:提供免費試用,首次註冊會贈送300 分鐘時數,可於一個月內用完。

    即時錄音功能免費,但上傳音檔需付費,費用為每小時NT$100,有時數包優惠。

    特色:台灣口音優化,支援臺語、中英夾雜,並提供重點摘要和協作功能,適合有中、英、臺語需求和團隊協作的用戶。

    社群:小八

    轉貼YT資料

    轉貼 youtube 的資料,有違法嗎?可如何避免違法?以下是我們的研究,和大家分享與討論;若有錯誤,歡迎指導!

    在 YouTube 上分享資料是否違法,主要取決於分享方式(是「貼網址」還是「直接上傳別人的檔案」)以及來源內容的合法性

    以下是根據台灣法律實務與 YouTube 規範整理的說明:

    一、 分享方式的法律風險

    分享方式法律定義與風險說明
    超連結/嵌入 (Embed)原則上合法單純提供網址或使用 YouTube 官方的嵌入功能,通常被視為「提供路徑」而非「公開傳輸」,因此不構成侵權。
    重新下載再上傳違法 (重製與公開傳輸)將別人的影片下載後,再上傳到自己的頻道或社群平台,這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即使註明出處仍屬侵權。
    分享「非法盜版」連結可能構成「幫助犯」如果明知該影片是盜版(如院線片、未經授權的韓劇),仍提供超連結協助推廣,法院可能認定「幫助」了他人侵害著作權。

    二、 常見的法律迷思

    很多人認為只要做了以下動作就不違法,但這在法律上通常無效

    「註明出處」: 標註作者姓名不代表取得授權,未經同意轉貼內容(如複製整段文字或影片檔)依然違法。

    「聲明非營利/教育用途」: 雖然「非營利」是法院評估合理使用的因素之一,但並不代表絕對合法,仍需視使用比例與影響力而定。

    「聲明無意侵犯版權」: 這種免責聲明無法免除法律責任。


    三、 如何避免違法?

    若要確保完全合法,建議遵循以下做法:

    優先使用官方分享功能: 使用 YouTube 內建的「分享」或「嵌入」功能。這些功能是基於 YouTube 的服務條款,創作者上傳影片時已預設同意他人透過此功能存取。

    確認影片來源的合法性: 避免分享明顯是盜版的資源。如果是官方頻道(如新聞台、歌手官方頻道)發布的內容,安全性較高。

    搜尋「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影片: 在 YouTube 搜尋時篩選「創用 CC」授權的影片,這些影片在遵守特定條件(如註明出處)下是允許再利用的。

    遵循「合理使用」原則: 若是為了評論、評論、教學或新聞報導,且僅使用「極小部分」片段並加入大量個人分析,較可能符合合理使用,但這需要法院個案判定。

    直接徵求同意: 對於商業用途,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聯繫著作權人取得書面授權。

      💡 結論: 分享「官方影片的連結」或「嵌入連結」通常是可行的;但「下載再上傳」或「分享盜版連結」就有法律風險。

      法源依據,可參考台灣的《著作權法》

      以下是依相關法源與實務見解,個人的分析:

      在法律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分享的是「連結」還是「實體檔案」來判定是否構成侵權。

      關於「提供連結/嵌入影片」
      單純分享連結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視為侵害著作權,原因如下:

        非公開傳輸: 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著作內容傳送或顯示給公眾」。

        實務見解: 法院實務認為(參考智慧財產局歷年函釋),提供「超連結」或「嵌入碼」只是指引他人前往該網站,並未將影片下載到自己的主機,因此不構成「公開傳輸罪」。

        YouTube 條款: 創作者在 YouTube 上傳影片時,已同意授權該平台及其使用者透過嵌入等方式進行存取,這屬於「契約授權」。

        關於「下載後上傳」或「盜版連結」
        這類行為會觸犯以下條文:

          侵害重製權: 未經授權下載影片存檔,涉及《著作權法》第 22 條規定的「重製權」。

          侵害公開傳輸權: 將下載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頻道或 FB,涉及《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 的「公開傳輸權」。

          幫助侵權 (針對盜版連結): 若明知該連結為非法盜版(如未授權的電影、影集),仍惡意散布網址,根據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或刑法幫助犯的概念,仍可能需負擔賠償責任。

          「合理使用」的抗辯法源
          如果分享了部分片段並用於評論或教學,其法源依據為:

            《著作權法》第 65 條: 這是判斷「合理使用」的總綱,法院會衡量使用的目的(營利與否)、著作的性質、所佔比例、以及對原著作潛在市場的影響。

            《著作權法》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總結來說: 目前的法律保護的是「內容本身」而非「路徑」。所以,只要分享的是合法的 YouTube 連結(路徑),通常不會觸法;但若將內容「搬運」或刻意分享「盜版路徑」,就會產生法律責任。

            社群:法生

            「否定神學」vs「空性」

            「否定神學」與「空性」的對照?

            這是一個哲學與神祕學議題。否定神學(Apophatic Theology)與佛教的空性(Śūnyatā),雖然分屬於一神論與非一神論的體系,但它們在「如何描述終極真理」這件事上,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簡單來說,兩者都認為:「凡是你能說出來的,都不是真正的終極實相。」


            1. 核心邏輯的對照:排除法

            否定神學:上帝是「非…」 (Way of Negation)

            在基督教神秘主義(如偽狄奧尼修斯)中,認為上帝超越了人類所有的語言和邏輯。我們不能說上帝是「仁慈的」,因為祂的仁慈與人類理解的仁慈完全不同。

            做法: 透過不斷否定性質(祂不是有限的、祂不是變動的、祂甚至不是我們理解的「存在」)來接近神。

            目標: 進入「神聖的黑暗」,在那裡語言終止,靈魂與神相遇。

            空性:諸法「無…」 (The Void)

            佛教(特別是《般若經》與中觀學派)認為,萬事萬物都沒有永恆不變的本質(自性)。

            做法: 透過「八不中道」(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來否定一切對現實的執著。

            目標: 證悟「空性」,即意識到所有概念都是虛妄的構造,從而解脫。


            2. 深度對比:相似與差異

            為了方便理解,透過下表來對照這兩者的細微差別:

            維度否定神學 (Via Negativa)佛教空性 (Sunyata)
            否定對象否定對上帝的「人為定義」否定萬物的「獨立實體性」(自性)
            終極狀態充盈的黑暗:神是超越存在的「超存在」寂靜的涅槃:本質是空,但不離現象
            邏輯工具超越邏輯(因為神太大)徹底的邏輯(破除所有立場)
            與「我」關係靈魂在謙卑中與上帝結合發現「我」亦是空,消除主客對立

            3. 聖經中的「否定」色彩

            雖然《聖經》多以「肯定」的方式描述上帝(如:神是愛、神是光),但也存在著強烈的否定神學根基:

            不可見性: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約翰福音 1:18)。這暗示了神不在感官感知的範圍內。

            超越性: 「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以賽亞書 55:8)。這是在否定人類認知與神聖本質的等同性。

            不可言說: 使徒保羅曾被帶到(樂園)天上,聽見了「隱密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哥林多後書 12:4)。這與密行中對終極體驗的不可言說性完全一致。


            4. 當「否定」遇見「空性」:當代的對話

            許多當代神學家(如保羅·蒂利希)和佛教學者都發現,這兩者在實踐上是非常相似的「心靈淨化過程」:

            清空自我:否定神學要求人放下對神的想像(偶像化);空性要求人放下對自我的執著。

            純粹覺知:當所有的標籤、定義、概念都被剝除後,剩下來的那種「覺知」或「臨在」,在感受上是非常接近的。


              日常生活中,是「肯定性的祈禱」(求神給予)比較能平靜?還是「否定性的默觀」(放下所有雜念與定義,單純待在寂靜中)更能感到神聖?

              社群:小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