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提到,耶穌有一位祖先,名叫「猶大」,曾經是一位嫖客。「猶大」去嫖妓,結果找的妓女竟然是自己的媳婦。後來這位嫖客和妓女有被處罰嗎?故事的細節是什麼?
這段記載確實存在於聖經中,主要發生在猶大(雅各的第四個兒子,也是後來耶穌所屬的「猶大支派」之祖先)身上。這個故事記載在《創世記》第 38 章。
以下是這個事件的詳細經過、聖經依據以及後續的處理:
一、 故事背景與聖經依據(《創世記》38章)
媳婦他瑪的困境: 猶大的長子珥(Er)因為邪惡被上帝擊殺,次子俄南(Onan)也因不願為兄長盡本分而死。猶大擔心三子示拉也會死,便欺騙媳婦他瑪 (Tamar) 回娘家守寡,不讓她改嫁給三子。
設計引誘: 他瑪為了傳宗接代(在當時的制度下,這是她生存與名分的唯一出路),得知公公猶大要去剪羊毛,便脫去寡婦的衣服,用帕子蒙臉,坐在路邊裝扮成妓女。
猶大嫖妓: 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便與她商議代價(一隻山羊羔?)。他瑪要求留下猶大的印章、帶子和手杖作為抵押品。兩人隨後發生了關係,他瑪因此懷孕。
二、 猶大有被處罰嗎?
關於處罰的部分,情節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
初期的嚴厲處分: 三個月後,有人告訴猶大:「你的兒媳他瑪作了妓女,且懷了孕。」猶大的第一反應是極為憤怒,下令:「拉出她來,把她燒了!」(創世記 38:24)。這顯示當時對婦女貞潔的要求極嚴。
真相大白: 當他瑪被拉出來時,她拿出那三樣抵押品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這杖都是誰的?」
猶大的悔改與認罪: 猶大認出那是自己的東西,他沒有否認,反而公開承認:「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創世記 38:26)。
後續結果:
法律處罰: 在當時的部落社會,族長(猶大)就是最高審判官。由於猶大承認是自己理虧在先(未履行讓媳婦續弦的義務),且他瑪的動機是為了延續家族後代,因此猶大並沒有受到法律處罰,他瑪也沒有被燒死。
倫理結果: 聖經特別註明:「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這表示這是一次錯誤的交合,而非持續性的關係。
後代影響: 他瑪生下了一對雙胞胎: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正是後來大衛王以及耶穌基督的直系祖先(見《馬太福音》1:3)。
三、 聖經為何記載這段「醜聞」?
聖經並沒有掩蓋祖先的道德污點,這有幾個深層意義:
打破血統神話: 顯示耶穌的先祖也是有罪、有軟弱的人,強調救贖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而非人的完美。
他瑪的信心: 在猶太傳統中,他瑪被視為一個為了留在盟約家族中不惜冒生命危險的勇敢女性。她在馬太福音的耶穌家譜中,是少數被列入聖經的女性之一。
社會正義: 故事譴責了猶大作為族長卻不信守承諾、剝奪女性生存權利(不讓她續弦)的自私行為。
四、 總結
| 角色 | 行為 | 聖經觀點 |
| 猶大 | 嫖妓、不守信用 | 道德上有瑕疵,但最終公開認錯。 |
| 他瑪 | 假扮妓女 | 動機是為了合法的繼承權,被評為「比猶大更有義」。 |
| 耶穌 | 祖先後裔 | 證明救贖是為所有罪人準備的。 |
這段故事是聖經中最具爭議但也最寫實的記載之一。它反映了古代「利未拉特婚姻制度」(兄終弟及)與個人道德之間的衝突。也提醒我們,即使是有犯錯的祖先,但身為子孫的人,仍可基於上帝的恩典而得到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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