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與「得救」

在羅馬書 10 章 10 節中,保羅寫道:「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要理解這兩者的異同,首先需要明白新約聖經(特別是保羅書信)常借用希伯來文學的「同義平行句」(Synonymous Parallelism)修辭手法。意思是:保羅並非在強調兩個截然不同的步驟(好像人要先做A再做B),而是用兩種互補的宣告,來表達同一個完整救恩的兩面。

以下詳細拆解「稱義」與「得救」的相同與相異之處:

一、 相同之處(同: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不論是「稱義」還是「得救」,在基督教神學中都指向同一個起點與終點

根源相同(非出於行為): 兩者都不是靠著人的功德、善行或宗教儀式換來的,其根源都是神白白的恩典。

時間上的同步性: 當一個人真誠地「心裡相信」的那一刻,他在神的法庭上就被「稱義」了;與此同時,他也跨入了「得救」的狀態。這兩件事在屬靈現實中是同時發生的。

心口一致的真實信仰: 保羅強調的是,一個真正被神觸動的生命,必然是內在有信心(心裡相信),外在有見證(口裡承認)。沒有不信心的稱義,也沒有不宣告的得救。

二、 相異之處(異:焦點與層面的不同)

儘管兩者是指同一個救恩事件,但它們在神學定義面向的對象以及生命的維度上,有著非常細緻且精準的側重點:

維度稱義(Justification)得救(Salvation)
字面核心意義是一個法理上的宣告。
(法官宣判:無罪開釋、視同義人)
是一個行動上的救拔。
(從危難、滅亡、沉淪中被拯救出來)
關係的對象向著上帝(垂直關係):
解決了人在神面前的「罪人身分」,使人與神和好。
向著世界與環境(水平/全面關係):
脫離了撒旦、罪惡、死亡的權勢,以及未來的審判。
內在與外在偏向內在的、隱密的心靈轉變。
(上帝看人內心的誠實與信心)
偏向外在的、公開的生命宣告。
(在人面前、在信仰群體中公開承認基督)
時間的維度是一個當下、一次達成的法律身分確立。
(身分一經宣告,永不改變)
涵蓋面更廣,具有過去(已免去定罪)、現在(天天脫離罪的轄制)與未來(身體得贖、進入榮耀)的動態過程。

三、 聖經整體的依據與神學總結

為了支持上述的平衡,我們可以對照羅馬書及其他新約書信的上下文:

1. 稱義:是神法庭的客觀宣判

「稱義」的希臘文(Dikaioo)是一個法律術語。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4)

這是對付我們的罪咎(Guilt)。在神面前,耶穌代替了我們的刑罰,我們的心只要單單信靠這份代替,地位就改變了。

2. 得救:是全面的釋放與保護

「得救」的希臘文(Soteria)含意是痊癒、安全、救援。

「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 10:9)

這是對付我們的轄制(Bondage)。當我們「口裡承認耶穌為主」,意味著我們在公開的處境中宣示主權的更換——我不再屬於這個世界或罪惡,我現在的主人是耶穌。這種公開的認信,使我們在生活與屬靈爭戰中得著拯救。

總結

人心裡相信,帶來了在神面前被「稱義」的法理地位。口裡承認,帶來了在人與靈界前,生命被「得救」的公開事實。

這段經文最美麗的地方在於:它把信仰的「深刻內在性」(心)與「勇敢外在性」(口)完美結合。有些基督徒只看重外在的宣告(口裡承認),卻缺乏內在的翻轉,那就容易流於說教與自義;相反地,只有心裡相信而不敢承認,信仰就缺乏了改變世界的行動力。

社群:天恩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