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黨

這句經文非常經典,它直接指出了新約聖經中對於教會合一的重視。以下為解答這句話的出處以及聖經中所提到違反此原則的後果(處罰)

經文出處

「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這句話出自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1章10節。

《哥林多前書》1:10

「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

當時哥林多教會出現了崇拜不同領袖的現象(有人說自己是屬保羅的、有人說屬亞波羅的、有人說屬磯法的),保羅因此寫信嚴厲規勸他們。

違反「分黨」原則的處罰與後果

聖經對於「分門結黨」的警告非常嚴肅,並從三個層面提到了違反的後果與處罰:

1. 屬靈的後果:不能承受神的國

在《加拉太書》中,「結黨」被列為「情慾的事」(即罪惡的行為),與拜偶像、邪術、仇恨等同列。其最終代價是非常嚴重的屬靈懲罰:

《加拉太書》5:19-21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孿生、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2. 神的審判:神必要毀壞那人

在《哥林多前書》第3章,保羅繼續把「因分黨而分裂的教會」比喻為被毀壞的建築。他強調教會是神的殿,破壞者將面臨神的直接審判:

《哥林多前書》3:16-17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3. 教會紀律的處罰:被群體棄絕

在人際與教會管理的層面上,聖經也給出了具體的「處罰程序」。對於執意分門結黨、破壞合一的人,教會應當採取隔離或開除教籍的處分:

《提多書》3:1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注:「棄絕」在當時的意思是停止與他來往、不再接納他參與信仰群體的聚會。)

總結來說:

聖經認為「分黨」是破壞基督身體(教會)的嚴重罪行。違反的人在地上會面臨被教會群體紀律處分(棄絕),在屬靈上則會面臨神的審判(毀壞),甚至失去承受神國度(天國)的資格

社群: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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