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小祖
因為「專任教師」的缺少,待遇好,在目前的教育界,已成為各方必爭的關鍵位置。
由誰來決定學校是否設立「專任教師」的開缺、人數、科別呢?是教評會嗎?有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呢?以下請參考: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四、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教師初聘之審查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註:來源,法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