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開缺

社群:小祖

因為「專任教師」的缺少,待遇好,在目前的教育界,已成為各方必爭的關鍵位置。

由誰來決定學校是否設立「專任教師」的開缺、人數、科別呢?是教評會嗎?有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呢?以下請參考: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四、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教師初聘之審查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註:來源,法務部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