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小石
聖神會,持續在臺灣為大家服務,感謝天主,感謝聖神會的神父們!
(註:今年懸掛的是25週年慶,實際上應該是不止25週年。)



社群:小石
聖神會,持續在臺灣為大家服務,感謝天主,感謝聖神會的神父們!
(註:今年懸掛的是25週年慶,實際上應該是不止25週年。)



社群:關西
什麼是「志工」呢?正式的說法,是「志願服務者」。以下「法務部」規定,可參考:
本法之適用範圍為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
前項所指之服務計畫不包括單純、偶發,基於家庭或友誼原因而執行之志願服務計畫。
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二、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社群:小祖
因為「專任教師」的缺少,待遇好,在目前的教育界,已成為各方必爭的關鍵位置。
由誰來決定學校是否設立「專任教師」的開缺、人數、科別呢?是教評會嗎?有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呢?以下請參考: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四、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教師初聘之審查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註:來源,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