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壞人要去傳福音

問題:

好人才需要去傳福音嗎?壞人(包括罪犯,犯過姦淫的人…)不需要去傳福音?

研討:

「傳福音」與「接受福音」的人,是兩件事。

福音「接受福音」的對象涵蓋所有罪人(包括壞人);而對基督徒而言,「傳福音」是耶穌所賦予的核心使命與責任。

接受福音的對象:包含所有罪人

聖經明確指出,恩典是面向全人類的,沒有任何罪行會將人排除在上帝的拯救之外,只要人願意悔改。

馬太福音 9:12-13: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提摩太前書 1: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哥林多前書 6:9-11:保羅列舉了淫亂、拜偶像、姦淫等罪後強調:「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約翰福音 8:1-11:耶穌面對一位行淫時被抓的婦人,並沒有定她的罪,而是展現憐憫並囑咐她:「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基督徒的義務:傳福音的大使命

傳福音在基督教中被稱為「大使命」(The Great Commission),是耶穌升天前交託給所有跟隨者的命令,因此被視為基督徒的本分與義務。

馬太福音 28:18-20: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馬可福音 16:15: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哥林多前書 9:16:使徒保羅表達傳福音的緊迫感與責任:「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提摩太後書 4:2:「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用百般忍耐、各樣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壞人,犯罪的人,在悔改後是否也能傳福音?,聖經的答案同樣是肯定的。在基督教神學中,所有蒙拯救的人原本都是罪人;當一個人經歷悔改與赦免後,他的生命改變反而能成為福音大能的有力見證(如路加福音 7:47 所言:「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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