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三法

社群:實驗教育

台灣實驗教育的法源核心為《教育基本法》第13條(規範政府應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實驗教育),並由俗稱「實驗教育三法」的具體法規授權執行:

法源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適用於公私立學校改制或新設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適用於個人(在家自學)、團體自學(共學團)及機構實驗教育。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即「公辦民營」學校之設立依據。

課程設置彈性與常見類型..

依據上述法令,實驗教育學校與機構在課程設計上得免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08課綱)之限制(唯需保障學生基本學力與生命安全),得依據其特定教育理念,自由設置以下類型的課程,例如:

特定教育哲學體系:華德福(Waldorf,強調身心靈與節奏韻律)、蒙特梭利(Montessori,強調自主操作與準備好的環境)、薩德勃里(Sudbury,強調民主與完全自主)等體系課程。

文化與族群特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獵人智慧課程、海洋教育、在地文化資產調查與客家/閩南語文深耕課程。

生態與戶外探索:山林與冒險教育、食農教育、氣候變遷與永續生活專題、野外求生與環境倫理課程。

專題導向與跨領域實作(PBL):打散傳統國數社自然學科界限,以議題導向進行社會實踐、創客(Maker)手作、程式語言或專案開發。

自主學習與個別化課程:為學生量身打造的個別化學習計畫(ILP)、職場實習、社區服務、雙語與國際學習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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