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店新調;溫暖客庄…

新竹北埔「隆源餅行」:用百年餅香烘焙出「人格、生命與社區教育」的在地曙光…

走進新竹縣北埔老街,空氣中除了飄散著濃郁的擂茶香,最讓人無法忽略的,便是那陣從中正路口傳來、承載了超過一個半世紀的烘焙餅香。這裡是「隆源餅行」,創立於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是台灣少數走過150多年歲月的「文化級」糕餅老店。

然而,這家遠近馳名的金字招牌,在現今第三代掌門人張宗文與第四代傳人張承均、張育憲等,父子的共同打拼下,不只專注於傳統客家點心的傳承,更默默將觸角延伸至「社區教育」、「生命教育」與「人格教育」等,將對這片土地的熱愛,揉進一塊塊充滿溫度的糕餅中。

世代傳承的客家硬頸精神:從挑擔叫賣到金馬伴手禮

隆源餅行的故事,本身就是一部鮮活的「生命教育」教材。第一代創辦人張石溪在清末經濟困頓的年代,發揮了客家人勤儉刻苦的精神,利用當地盛產卻價格平實的「蕃薯」做為內餡,研發出香Q可口的蕃薯餅(又稱月亮餅),夫妻倆肩挑扁擔在村落間沿途叫賣,奠定了基業。

歷經四代傳承,隆源餅行至今仍堅持「純手工」、「不添加防腐劑」的古法製餅原則。旗下的蕃薯餅、芋仔餅、竹塹餅,不僅多次榮獲全國食品金牌獎,近年更被指定為金馬獎嘉賓的專屬伴手禮。這份對品質的「頂真」(方言發音:認真負責)與對傳統的守候,成為地方上最堅實的文化支柱。

焙育地方未來:深耕「社區教育」的文化推手

對張氏父子而言,企業的成功不能脫離地方的共榮。隆源餅行長年不遺餘力地投入地方公益,並深刻體會到「教育,是改變社區最好的力量」。

老街文化與技藝傳承:隆源餅行將店面與製餅製程轉化為「開放式教室」,積極與新竹在地的中小學及大專院校合作。透過學校參訪與校外教學等,由第四代傳人親自導覽,向年輕學子講述北埔客家庄的開墾歷史,並帶領孩子們親手體驗傳統糕餅的製作技藝。

在地認同的建立: 這種社區教育不只傳授技術,更重要的是讓當地的下一代理解自身文化的根基,在陣陣餅香中培養對家鄉的認同感與自豪感。

揉進生活點滴:在細微處落實「生命教育」「人格教育」

生命教育與人格教育?不需大張旗鼓,而是潤物細無聲地實踐在日常生活的關懷中。隆源餅行在公益行為上展現了極大的熱忱:

「做餅是用手,但傳遞溫暖要用真心。」

關懷弱勢生命:隆源餅行長年將盈餘與物資回饋給弱勢族群。除了在佳節前夕,當店外排起搶購人龍外,他們總不忘將熱情送到需要溫暖的角落。

用生命故事啟發他人:張宗文先生父子在參與社區公益活動時,常以家族百年來歷經戰亂、天災與經濟轉型卻仍堅守初衷的創業故事,鼓勵身處逆境的年輕人與社區居民。這種面對困境不輕言放棄的「客家硬頸精神」,就是最真實、最動人的生命價值教育。

百年餅店的永續不朽典範

隆源餅行之所以能走過150年依然耀眼,不單是因為那令人垂涎三尺的傳統好滋味,更是因為他們將「回饋鄉里」的企業責任,真正落實成了守護北埔與新竹的社區力量。

一塊簡單的餅,因為注入了對社區的教育熱忱與對生命等的關懷,讓這家百年老店在烘焙事業之外,樹立了難得一見的公益典範。

義行實錄:
2026年6月18日,於天主教新竹磐石中學,辦理活動,陪伴與關懷學生的人格教育與家庭教育…

主辦:隆源餅行
協辦:經綸教育基金會

社群:主恩

扯在一起

在對話中把看似「不相關的事情扯在一起」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這背後的原因通常不像表面上看起來那麼隨機,不論是無心還是刻意,都可以透過心理學、語言學與溝通理論來得到很好的解釋。

以下為梳理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背後的用意,以及相關的學術理論:

一、 常見的核心原因與背後用意

這種說話模式主要可以分為「非故意(認知與心理因素)」與「刻意(溝通策略)」兩大類:

1. 非故意的因素(大腦的運作方式)

過度活躍的聯想思考(Associative Thinking): 大腦本來就是一個巨大的聯想網絡。對某些人來說,一個詞彙或情境會瞬間觸發他記憶中另一個看似無關、但對他而言有強烈連結的經驗,於是就順口說了出來。

壓力、焦慮或認知負荷過重: 當人感到緊張或疲憊時,大腦用來維持邏輯專注的「執行功能(Executive Function)」會下降,導致思緒發散,無法有效過濾掉不相關的雜訊。

2. 刻意的特別用意(溝通與社交策略)

轉移焦點(煙霧彈策略): 當當事人不想面對核心問題(例如被指責、被詢問敏感話題)時,故意扯入無關的事物來模糊焦點,企圖引導對話走向對自己有利或較安全的方向。

建立情感連結(建立共鳴): 有時說話者是為了拉近關係。例如你談論工作壓力,他卻扯到他阿公養的貓,他的用意可能是想用一個「輕鬆的第三方故事」來緩和氣氛,或者表達「我理解那種需要被療癒的感覺」,只是轉換得太跳躍。

鋪陳脈絡或隱喻: 說話者試圖用一件表面無關的事來做「類比」或「隱喻」,希望能曲折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如果聽眾沒抓到那個關聯點,就會覺得是瞎扯。

二、 解釋此現象的學術理論與著作

學術界從不同領域對這個現象進行了深入探討,以下是最具代表性的幾個理論:

1. 語言哲學:葛萊斯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

這是語言學與語用學(Pragmatics)中解釋此現象最重要的理論。

理論核心: 哲學家保羅·葛萊斯(Paul Grice)提出,成功的對話建立在雙方的「合作」上。他提出了四個「對話準則」,其中一個就是「關係準則(Maxim of Relation)」——也就是說話要切題(Be relevant)。

如何解釋: 當一個人故意違反關係準則(扯無關的事)時,這在學術上被稱為「違反準則(Flouting a Maxim)」。葛萊斯指出,這往往是為了創造「對話隱義(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聽眾必須去思考:「他為什麼要扯這個?他真正想暗示什麼?」

經典著作: Paul Grice 的 《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 (1989)。

2. 認知語言學:斯伯伯與威爾遜的「關聯論」(Relevance Theory)

理論核心: 丹·斯伯伯(Dan Sperber)與迪爾德麗·威爾遜(Deirdre Wilson)進一步發展了葛萊斯的觀點。他們認為,人類在聽話時,大腦會自動尋找「最大的關聯性」——用最小的認知努力去獲得最大的心理收益。

如何解釋: 當說話者扯入不相關的事時,會大幅增加聽眾的「認知努力」。如果說話者是無意的,代表他的認知管理出問題;如果是故意的,代表他預期聽眾在經過一番解碼後,能體會到某種特殊的幽默、諷刺或深意。

經典著作: Dan Sperber & Deirdre Wilson 的 《Relevance: 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 (1986/1995)。

3. 精神分析:佛洛伊德的「自由聯想」與潛意識表現

理論核心: 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認為,看似隨機、不相關的言語,其實反映了潛意識的真正想法。

如何解釋: 這就是著名的「佛洛伊德式錯誤(Freudian slip)」或自由聯想(Free Association)。當一個人在談論 A 時突然扯到 B,表面上 B 無關緊要,但 B 很可能才是他潛意識裡真正焦慮、恐懼或渴望的核心。

經典著作: Sigmund Freud 的 《The Psychopathology of Everyday Life》 (1901,日常生活之精神病理學)。

4. 臨床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執行功能與思維障礙(Thought Disorder)

理論核心: 從神經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大腦的額葉(Frontal Lobe)負責控制我們的注意力與邏輯抑制。

如何解釋: 如果這個現象非常嚴重且持續出現,在臨床上可能與「思維鬆弛(Loosening of Associations)」或「離題思考(Tangentiality)」有關。這常見於過度疲勞、過動症(ADHD)、或是某些精神實體疾病(如思覺失調症的早期表現)。大腦無法抑制不相關的刺激,導致思考列車隨時脫軌。

參考文獻: 可參考精神醫學診斷手冊 《DSM-5》 中關於思維障礙與認知功能障礙的行為描述。

總結來說:

遇上講話愛扯遠的人,如果是刻意的,他可能正在使用某種溝通策略(如逃避或暗示);如果是無意的,那通常是他大腦的聯想網絡轉得比過濾機制還快。理解背後的「理論」,能幫助我們在面對這種對話時,更冷靜地解讀對方的真正動機。

社群:管理學 management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企業合作

配合企業辦理「職場實習」:若是企業、公司或專業團體,雖不直接開班,但可以作為訓練單位的合作夥伴,提供符合安全衛生的職場實習場所並指派專人指導,其指導費可由計畫補助。

這個極具彈性且對企業非常友善的合作模式,其在台灣法規體系中的直接法源、行政規則以及經費依據主要如下:

1. 核心實施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實施原則》第六點

這是規範「訓練單位」與「企業」如何跨界合作實習的最直接行政規則。該原則第六點明文規定:

「執行單位推動辦理養成訓練職場實習,得依下列方式規劃辦理:

(一)訓練方式結合企業等單位辦理職場實習,職場實習場所應符合安全衛生,且應指派專人指導參訓學員。

此條文同時也框列了合格的「職場實習單位(企業)」必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之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社)團法人。

領有公司登記、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事業機構(即一般公司企業)。

2. 經費補助依據:《辦理身心障礙者養成及在職職業訓練經費項目及金額一覽表》

「指導費可由計畫補助」,其具體的撥款標準與名目,是綁在勞動部公告的編列標準中。

在該一覽表的「五、職場實習 — 指導費」項目中明確規範:

補助目的:用於企業指派專人「規劃學員職場實習內容、進行現場工作技能指導、學員工作適應輔導」。

補助額度標準:實務上會依據班別性質(如一般養成班或心智障礙專班)有所不同,常見標準為每位學員每月 5,000 元每位學員每小時 100 元。金額的多寡會依照該實習單位實際指導的學員人數與實習時數來累計。

3. 上位母法來源

追根溯源,上述所有行政計畫與實施原則,都是為了落實以下兩部國家母法的精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明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工作協助。

《職業訓練法》第四條:規定政府應對自願就業之弱勢族群(含身心障礙者)實施職業訓練,並得補助相關津貼與辦訓費用。

💡 企業配合辦理的「實務運作潛規則」

雖然法規寫了有這筆「指導費」,但企業在實務申辦時要特別注意一個關鍵:企業通常不直接對政府。

策略結盟: 企業一般不會自己寫計畫書去投標,而是作為「主辦訓練單位(如:大專院校、社福基金會、职业訓練學校)」的合作廠商。

經費核銷流程: 主辦訓練單位在向勞動部或地方政府送審企劃書時,就必須把「合作企業」的名字、實習場地安全證明、企業指導老師的學經歷寫進計畫書中,並把這筆「職場實習指導費」編進總預算。

款項撥付: 當學員到您的企業實習時,企業指導老師必須配合填寫「實習指導紀錄表」或「工作項目紀錄」。結訓後,主辦訓練單位會檢具這些紀錄與印領清冊向政府請款,政府核銷後,主辦單位再將這筆指導費撥付給配合的企業或指導老師。

這種模式對企業來說,既可以善盡社會責任(CSR/ESG),又能提前在實習期間考核並預約優秀的身障員工,且指導員工的成本還能獲得政府實質貼補,是目前政府非常鼓勵的產學合作方向。

社群: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