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碉堡

「大國」以前為了防備北方「雙鷹國」的核子攻擊,有長期的構建一些可安度最後世界末日的指揮所和碉堡設備之類的,作為「末日碉堡」;理論上,是準備要讓「雙鷹國」跟「白鷹國」的核攻擊都打擊不到,也偵查不到的場地及設備。建設了多年,都沒有機會實地應用。

這當中的工程、設備和物資,是否有被貪污腐化的疑慮?巧合的是,大國的軍方中,能擁有實權的大元帥,最近有機會來實地驗收和使用。

大元帥和皇帝,雙方意見不合,大元帥就可使用這些末日碉堡,例如:可進入其中,暫避人禍,繼續指揮願意效忠大元帥的部隊們,和皇帝繼續談判與鬥爭。

社群:小平

制作「逐字稿」

iPhone 「語音備忘錄」逐字稿:(註:無法在部分 iPhone 機型或部分語言或地區使用。)

「語音備忘錄」的錄音內容可以轉錄為文字。可以在錄製時或錄製後檢視逐字稿。

錄製後檢視或拷貝轉錄的文字

前往 iPhone 上的「語音備忘錄」App (位於「工具程式」檔案夾)。

點一下包含要檢視其逐字稿的錄音。

點一下 「更多」按鈕,然後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

拷貝部分逐字稿: 選擇「檢視逐字稿」,選取要拷貝的文字,然後點一下「拷貝」。
拷貝整個逐字稿: 選擇「拷貝逐字稿」。你可以打開另一份文件(例如「郵件」訊息或文字檔)並貼上文字。

搭配「Apple Intelligence」,可以使用「書寫工具」,點一下即可為逐字稿生成摘要、校對作品,並找到恰當的措辭和語氣。

在錄音時檢視逐字稿

前往 iPhone 上的「語音備忘錄」App (位於「工具程式」檔案夾)。

點一下 「錄製」按鈕 來開始錄製。

從波形頂部向上滑動,然後點一下 「逐字稿」按鈕 即可即時觀看逐字稿。波形會暫時消失,並出現逐字稿,並凸顯目前的單字。若要返回波形顯示方式,請點一下 「逐字稿」按鈕

點一下 「暫停」按鈕 來暫停錄音;點一下「繼續」來繼續。

若要儲存錄音,請點一下 「完成」按鈕

    使用 google Gemini:

    上傳「錄音檔案」,並且直接透過Gemini AI轉成逐字稿。

    可以把Gemini當做一個AI錄音檔轉文字工具來使用。 操作簡單,速度快,不需另外安裝,能透過提問自訂AI整理逐字稿的指令,免費帳戶也能使用。(註:有限制。)

    「雅婷逐字稿」:提供免費試用,首次註冊會贈送300 分鐘時數,可於一個月內用完。

    即時錄音功能免費,但上傳音檔需付費,費用為每小時NT$100,有時數包優惠。

    特色:台灣口音優化,支援臺語、中英夾雜,並提供重點摘要和協作功能,適合有中、英、臺語需求和團隊協作的用戶。

    社群:小八

    轉貼YT資料

    轉貼 youtube 的資料,有違法嗎?可如何避免違法?以下是我們的研究,和大家分享與討論;若有錯誤,歡迎指導!

    在 YouTube 上分享資料是否違法,主要取決於分享方式(是「貼網址」還是「直接上傳別人的檔案」)以及來源內容的合法性

    以下是根據台灣法律實務與 YouTube 規範整理的說明:

    一、 分享方式的法律風險

    分享方式法律定義與風險說明
    超連結/嵌入 (Embed)原則上合法單純提供網址或使用 YouTube 官方的嵌入功能,通常被視為「提供路徑」而非「公開傳輸」,因此不構成侵權。
    重新下載再上傳違法 (重製與公開傳輸)將別人的影片下載後,再上傳到自己的頻道或社群平台,這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即使註明出處仍屬侵權。
    分享「非法盜版」連結可能構成「幫助犯」如果明知該影片是盜版(如院線片、未經授權的韓劇),仍提供超連結協助推廣,法院可能認定「幫助」了他人侵害著作權。

    二、 常見的法律迷思

    很多人認為只要做了以下動作就不違法,但這在法律上通常無效

    「註明出處」: 標註作者姓名不代表取得授權,未經同意轉貼內容(如複製整段文字或影片檔)依然違法。

    「聲明非營利/教育用途」: 雖然「非營利」是法院評估合理使用的因素之一,但並不代表絕對合法,仍需視使用比例與影響力而定。

    「聲明無意侵犯版權」: 這種免責聲明無法免除法律責任。


    三、 如何避免違法?

    若要確保完全合法,建議遵循以下做法:

    優先使用官方分享功能: 使用 YouTube 內建的「分享」或「嵌入」功能。這些功能是基於 YouTube 的服務條款,創作者上傳影片時已預設同意他人透過此功能存取。

    確認影片來源的合法性: 避免分享明顯是盜版的資源。如果是官方頻道(如新聞台、歌手官方頻道)發布的內容,安全性較高。

    搜尋「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影片: 在 YouTube 搜尋時篩選「創用 CC」授權的影片,這些影片在遵守特定條件(如註明出處)下是允許再利用的。

    遵循「合理使用」原則: 若是為了評論、評論、教學或新聞報導,且僅使用「極小部分」片段並加入大量個人分析,較可能符合合理使用,但這需要法院個案判定。

    直接徵求同意: 對於商業用途,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聯繫著作權人取得書面授權。

      💡 結論: 分享「官方影片的連結」或「嵌入連結」通常是可行的;但「下載再上傳」或「分享盜版連結」就有法律風險。

      法源依據,可參考台灣的《著作權法》

      以下是依相關法源與實務見解,個人的分析:

      在法律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分享的是「連結」還是「實體檔案」來判定是否構成侵權。

      關於「提供連結/嵌入影片」
      單純分享連結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視為侵害著作權,原因如下:

        非公開傳輸: 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著作內容傳送或顯示給公眾」。

        實務見解: 法院實務認為(參考智慧財產局歷年函釋),提供「超連結」或「嵌入碼」只是指引他人前往該網站,並未將影片下載到自己的主機,因此不構成「公開傳輸罪」。

        YouTube 條款: 創作者在 YouTube 上傳影片時,已同意授權該平台及其使用者透過嵌入等方式進行存取,這屬於「契約授權」。

        關於「下載後上傳」或「盜版連結」
        這類行為會觸犯以下條文:

          侵害重製權: 未經授權下載影片存檔,涉及《著作權法》第 22 條規定的「重製權」。

          侵害公開傳輸權: 將下載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頻道或 FB,涉及《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 的「公開傳輸權」。

          幫助侵權 (針對盜版連結): 若明知該連結為非法盜版(如未授權的電影、影集),仍惡意散布網址,根據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或刑法幫助犯的概念,仍可能需負擔賠償責任。

          「合理使用」的抗辯法源
          如果分享了部分片段並用於評論或教學,其法源依據為:

            《著作權法》第 65 條: 這是判斷「合理使用」的總綱,法院會衡量使用的目的(營利與否)、著作的性質、所佔比例、以及對原著作潛在市場的影響。

            《著作權法》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總結來說: 目前的法律保護的是「內容本身」而非「路徑」。所以,只要分享的是合法的 YouTube 連結(路徑),通常不會觸法;但若將內容「搬運」或刻意分享「盜版路徑」,就會產生法律責任。

            社群: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