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霸凌事件」申訴

社群:人事

實例研討:

私立中學的教職員,因投訴「教職員對教職員」的「性霸凌事件」,被學校懲處(降級、減薪、扣年資等),可向誰再投訴?依據是?

這個情況涉及兩層次的救濟機制:

申復(針對性平事件的處理結果):若您不服學校性平會的處理結果(包含事實認定或後續的懲處程序),可以提出申復。

申訴(針對懲處本身):若您不服學校做出的實質懲處(如降級、減薪、扣年資等),則應依您的身分,向相關的申訴機構提出。

由於您是「因投訴」性霸凌事件後,「被學校懲處」(此懲處被視為對您的不利處分),這屬於對學校措施不服的救濟。

申訴(主要救濟途徑)

您應依您的教職員身分,向主管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教評會)或勞政機關提出申訴。

身分救濟單位依據法規
私立中學教師向所屬縣市或中央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教評會)。《教師法》第33條: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私立中學職員/工友學校人事規定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動局)提出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學校勞動契約/人事規定。

性平法上的申復(針對性平事件的處理瑕疵)

雖然您是被懲處者(申訴人),但由於懲處起因於「性霸凌事件」的調查,您也可以對性平會的處理結果提出申復。

程序救濟單位依據法規
申復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教育局/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7條: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對於性平會的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申復以一次為限)

總結與建議

立即行動: 懲處通知書通常會註明申訴或申復的期限(通常是30日內),您必須在期限內提出。

針對懲處: 若您認為懲處本身不公平(降級、減薪),應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若為教師)或勞政機關(若為職員工)提出申訴。

主張報復:您的案件應強烈主張學校懲處是因您「投訴性平事件」而遭致的不利處分/報復,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第3項(學校及主管機關不得因被害人或任何人申請調查、檢舉或協助他人申請調查、檢舉,而予以不利之處分或措施)。

專業諮詢: 由於涉及《教師法》、《性平法》和行政救濟程序,建議您盡快尋求教育法律專業人士或所屬教師組織(工會)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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