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youtube 的資料,有違法嗎?可如何避免違法?以下是我們的研究,和大家分享與討論;若有錯誤,歡迎指導!
在 YouTube 上分享資料是否違法,主要取決於分享方式(是「貼網址」還是「直接上傳別人的檔案」)以及來源內容的合法性。
以下是根據台灣法律實務與 YouTube 規範整理的說明:
一、 分享方式的法律風險
| 分享方式 | 法律定義與風險 | 說明 |
| 超連結/嵌入 (Embed) | 原則上合法 | 單純提供網址或使用 YouTube 官方的嵌入功能,通常被視為「提供路徑」而非「公開傳輸」,因此不構成侵權。 |
| 重新下載再上傳 | 違法 (重製與公開傳輸) | 將別人的影片下載後,再上傳到自己的頻道或社群平台,這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即使註明出處仍屬侵權。 |
| 分享「非法盜版」連結 | 可能構成「幫助犯」 | 如果明知該影片是盜版(如院線片、未經授權的韓劇),仍提供超連結協助推廣,法院可能認定「幫助」了他人侵害著作權。 |
二、 常見的法律迷思
很多人認為只要做了以下動作就不違法,但這在法律上通常無效:
「註明出處」: 標註作者姓名不代表取得授權,未經同意轉貼內容(如複製整段文字或影片檔)依然違法。
「聲明非營利/教育用途」: 雖然「非營利」是法院評估合理使用的因素之一,但並不代表絕對合法,仍需視使用比例與影響力而定。
「聲明無意侵犯版權」: 這種免責聲明無法免除法律責任。
三、 如何避免違法?
若要確保完全合法,建議遵循以下做法:
優先使用官方分享功能: 使用 YouTube 內建的「分享」或「嵌入」功能。這些功能是基於 YouTube 的服務條款,創作者上傳影片時已預設同意他人透過此功能存取。
確認影片來源的合法性: 避免分享明顯是盜版的資源。如果是官方頻道(如新聞台、歌手官方頻道)發布的內容,安全性較高。
搜尋「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影片: 在 YouTube 搜尋時篩選「創用 CC」授權的影片,這些影片在遵守特定條件(如註明出處)下是允許再利用的。
遵循「合理使用」原則: 若是為了評論、評論、教學或新聞報導,且僅使用「極小部分」片段並加入大量個人分析,較可能符合合理使用,但這需要法院個案判定。
直接徵求同意: 對於商業用途,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聯繫著作權人取得書面授權。
💡 結論: 分享「官方影片的連結」或「嵌入連結」通常是可行的;但「下載再上傳」或「分享盜版連結」就有法律風險。
法源依據,可參考台灣的《著作權法》。
以下是依相關法源與實務見解,個人的分析:
在法律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分享的是「連結」還是「實體檔案」來判定是否構成侵權。
關於「提供連結/嵌入影片」
單純分享連結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視為侵害著作權,原因如下:
非公開傳輸: 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著作內容傳送或顯示給公眾」。
實務見解: 法院實務認為(參考智慧財產局歷年函釋),提供「超連結」或「嵌入碼」只是指引他人前往該網站,並未將影片下載到自己的主機,因此不構成「公開傳輸罪」。
YouTube 條款: 創作者在 YouTube 上傳影片時,已同意授權該平台及其使用者透過嵌入等方式進行存取,這屬於「契約授權」。
關於「下載後上傳」或「盜版連結」
這類行為會觸犯以下條文:
侵害重製權: 未經授權下載影片存檔,涉及《著作權法》第 22 條規定的「重製權」。
侵害公開傳輸權: 將下載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頻道或 FB,涉及《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 的「公開傳輸權」。
幫助侵權 (針對盜版連結): 若明知該連結為非法盜版(如未授權的電影、影集),仍惡意散布網址,根據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或刑法幫助犯的概念,仍可能需負擔賠償責任。
「合理使用」的抗辯法源
如果分享了部分片段並用於評論或教學,其法源依據為:
《著作權法》第 65 條: 這是判斷「合理使用」的總綱,法院會衡量使用的目的(營利與否)、著作的性質、所佔比例、以及對原著作潛在市場的影響。
《著作權法》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總結來說: 目前的法律保護的是「內容本身」而非「路徑」。所以,只要分享的是合法的 YouTube 連結(路徑),通常不會觸法;但若將內容「搬運」或刻意分享「盜版路徑」,就會產生法律責任。

社群:法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