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望福音第九章

基源線上聚會 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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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

主禱文(聖經恢復本)
我們在諸天之上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
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食物,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欠我們債的人;
不叫我們陷入試誘,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因為國度、能力、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讀經

若望福音:Chapter 9

1耶穌前行時,看見了一個生來瞎眼的人。
2他的門徒就問他說:「辣彼,誰犯了罪?是他,還是他的父母,竟使他生來瞎眼呢?」
3耶穌答覆說:「也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而是為叫天主的工作,在他身上顯揚出來。
4趁着白天,我們應做派遣我來者的工作;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工作了。
5當我在世界上的時候,我是世界的光。」
6耶穌說了這話以後,便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了些泥,把泥抹在瞎子的眼上,
7對他說:「去,到史羅亞水池裏洗洗罷!」──史羅亞解說「被派遣的」──瞎子去了,洗了,回來就看見了。
8於是,鄰居和那些素來曾見他討飯的人,就說:「這不是那曾坐着討飯的人麼?」
9有的說:「就是這人」,有的說:「不,是另一個很相似他的人。」那人卻說:「就是我。」
10他們問他說:「你的眼睛究竟是怎樣開的呢?」
11他答覆說:「名叫耶穌的那個人,和了些泥,抹在我的眼上,給我說:你往史羅亞去洗洗罷;我去了,洗了,就看見了。」
12他們又問他說:「那個人在那裏?」他說:「我不知道。」
13他們便將先前瞎眼的人,領到法利塞人那裏。
14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那天,正是安息日。
15於是,法利塞人又詰問他怎樣看見了。那人就向他們說:「他把泥放在我的眼上,我洗了,就看見了。」
16法利塞人中有的說:「這人不是從天主來的,因為他不遵守安息日。」有的卻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奇蹟?」他們中間便發生了紛爭。
17於是,他們又問瞎子說:「對於那開了你眼睛的人,你說什麼呢?」瞎子說:「他是一位先知。」
18可是,猶太人不肯相信他先是瞎子而後看見了,等到叫了復明者的父母來,
19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麼?你們說他生來就瞎麼?怎麼他現在竟看見了呢?」
20他的父母答覆說:「我們知道這是我們的兒子,也生來就瞎。
21如今他究竟怎麼看見了,我們卻不知道;或者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問他罷!他已經成年,會說自己的事了。」
22他的父母因為害怕猶太人,纔這樣說,因為猶太人早已議定:誰若承認耶穌是默西亞,就必被逐出會堂。
23為此,他的父母說:他已經成年,你們問他罷!
24於是法利塞人再把那先前瞎眼的人叫過來,向他說:「歸光榮於天主罷!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
25那人回答說:「他是不是罪人,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我曾是個瞎子,現在我卻看見了。」
26他們又問他說:「他給你作了什麼?怎樣開了你的眼睛?」
27他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了你們,你們不聽;為什麼又願意聽呢?莫非你們也願意做他的門徒麼?」
28他們辱罵他說:「你去做他的門徒好了!我們是梅瑟的門徒。
29我們知道:天主曾給梅瑟說過話;至於這人,我們不知道他是從那裏來的。」
30那人回答說:「這真奇怪!你們不知道他是從那裏來的,他卻開了我的眼睛。
31我們都曉得天主不俯聽罪人,只俯聽那恭敬天主,並承行他旨意的人。
32自古以來從未聽說:有人開了生來就是瞎子的眼睛。
33這人若不是由天主來的,他什麼也不能作。」
34他們卻向他說:「你整個生於罪惡中,竟來教訓我們?」便把他趕出去了。
35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了,後來遇見了他,就給他說:「你信人子麼?」
36那人便回答說:「主,是誰,好使我去信他呢?」
37耶穌對他說:「你已看見他了,和你講話的就是!」
38他遂說道:「主,我信。」遂俯伏朝拜了耶穌。
39耶穌遂說:「我是為了判別,纔到這世界上來,叫那些看不見的,看得見;叫那些看得見的,反而成為瞎子。」
40有些和他在一起的法利塞人,一聽了這話,就說:「難道我們也是瞎子麼?」
41耶穌回答說:「你們如果是瞎子,就沒有罪了;但你們如今說:我們看得見,你們的罪惡便存留下了。」

(註:感謝來源;「思高聖經」 https://www.ccreadbible.org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註:感謝來源;「思高聖經」 聖體堂天主堂)
(註:本社群推薦的聖樂版本;感謝來源:網路)

散會

社群:tokyotim

微型二輪電動車

「微型二輪電動車」在台灣指的是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高時速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它過去常被稱為「電動自行車」,外型通常類似小型機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有腳踏板)有所區別。

由於其方便、無需駕照(但需滿14歲才能騎乘)的特性,在台灣廣受歡迎,尤其受到短程代步、買菜、外籍移工及銀髮族等族群的青睞。

騎乘微型二輪電動車時的注意事項:
台灣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有多項法規規範,騎乘時務必遵守,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一、法規與車輛規定:

掛牌與投保強制險: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納入管理,所有車輛都必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 逾期未領牌將面臨罰鍰,車輛也可能被移置保管。建議最遲在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
年齡限制: 騎乘者需年滿14歲。未滿14歲駕駛將處罰鍰並禁止駕駛。
速度限制: 最高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超速將處罰鍰。
禁止改裝: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否則將處罰鍰並需改回原有規格。非法改裝可能導致車輛不穩定或電池起火等危險。
型式審驗合格: 務必騎乘經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合格標章的車輛。未經審驗合格的車輛將被沒入。
安全設備: 購買時應確認車輛是否具備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後照鏡等基本安全設備。

二、騎乘行為規範:

佩戴安全帽: 騎乘時必須佩戴合格的機車安全帽,而非一般自行車頭盔。未佩戴將處罰鍰。
禁止載人: 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載人,違者將處罰鍰。
禁止酒駕/毒駕: 嚴禁酒後或吸食毒品後騎乘,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行駛路權: 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類」,應行駛於慢車道或靠右側行駛。不得行駛人行道、快車道或擅自穿越快車道

三、其他注意事項:

電池與充電:
確認電池電量充足再上路,以避免半途沒電。
建議選擇電池可拆卸的車款,方便充電和更換。
注意電池的保養與使用,避免過充或使用不合格的充電器,以防電池故障或起火。
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車輛的煞車、燈光、輪胎等功能是否正常,確保行車安全。
交通安全觀念: 儘管微型電動二輪車相對輕便,仍應具備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周遭路況,小心駕駛。
總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然便利,但騎乘時仍需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安全規範,才能確保自身的行車安全,並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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