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研討會 – 合資持股

不動產投資,可以採「總金額」「合資持股」的合作方式來進行

合作原則

「投資方」平等互惠
「待議事項」需投資方全體同意
「內部」應公開透明
「外部」應以費用價低者優先
「書面依據」為準

案例

例如:初期可投資總金額1千萬元以內的不動產

支出

「投資方」:雙方為「現金方」、「貸款方」

現金方:投資現金300萬元
貸款方:投資貸款700萬元

貸款來源,例如:銀行業者等

不動產來源,例如:房仲業者、親友介紹等

依;
仲介(介紹)費用
貸款利率與還款方式(註:投資現金可比照投資貸款,信貸?房貸?其他貸款?經雙方同意)
貸款費用(例如:銀行手續費、設定費等)
登記費用(例如:地政事務所)
法律費用(例如:代書、公證等)
…等,
全部費用,計算總成本,不超過總金額1千萬元

雙方約定「持股比例」;例如各佔50%,或經雙方同意的比例

依持股比例,分擔總成本
現金方與貸款方依持股比例,定期付款,違約者應賠償

收入

不動產固定性收入
例如:套房分租、學生宿舍、工業區宿舍等,有租金

不動產買賣價差,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所得

「利潤」:收入扣除支出後的餘款

稅後,依持股比例,分配利潤

其他

不動產管理費用,例:尋找租客等,可委托管理方(例如:「代租代管業者」等),依收費費用計算
投資方可身兼管理方,比照管理方收費
投資方可要求有權狀登記與分擔登記費用、法律費用等,費用依業界慣例(例如:「代書」等)計算

如果投資規模變大,要成立「公司」等,需投資方全體同意

費用併入成本計算

社群:芬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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